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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闹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不支持

时间:2024-08-04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政法网

  

  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在婚姻期间生育了三个儿子,结婚10年后,却因家庭琐事矛盾频发,丈夫出现了长期焦虑伴有睡眠障碍的情况。无奈之下,他将妻子告上法庭,欲以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妻子却坚决不同意。面对如此情形,法院根据夫妻俩的婚姻感情状况,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

  

  丈夫称感情不和已久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刘亮(化名)和陈芳(化名)居住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在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于2012年7月喜结连理并于2013年至2017年期间生育了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因病不幸夭折,大儿子和小儿子则在双方的抚养下健康长大。

  在共同生活的10年里,虽然两人生育了三个儿子,但在刘亮看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生活在一起后才发现性格不合,二人婚后经常争执吵架,导致感情破裂。

  “陈芳在家里不做家务,经常辱骂父母,也不懂管教孩子,她还带孩子回娘家长期居住,缺乏家庭观念。我们在生活中总是有矛盾,现在我已经无法和她相处。”庭审中,刘亮表示,自己和陈芳感情不和已久,在平时生活中,由于经常和陈芳发生争执,导致他长期焦虑并伴有睡眠障碍,和她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才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请求判两个儿子由他抚养,抚养费由他自行承担。

  妻子称双方有感情基础不同意离婚

  与刘亮斩钉截铁地想离婚的态度不同,陈芳在法庭上称自己并不同意与刘亮离婚。

  陈芳表示,两人是自由恋爱,婚前是有感情基础的,婚后能共同生育三个子女,也能证明双方有良好的夫妻感情。至于双方性格方面,她认为,两人都没有太大的问题,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两口子出现争吵的情况很正常。虽然她与长辈共同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隔阂,但她也尽量做到一家人能和谐相处。

  “两口子哪有不吵架的。因为这些小矛盾,刘亮就要与我离婚,我觉得我们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我不同意。”陈芳在庭审时明确表示,自己并不同意离婚。

  同时,她表示,如果要判决离婚,则请求判决小儿子归她抚养,大儿子由刘亮抚养,同时判决分割家庭及夫妻共同财产:两台挖掘机、一辆小轿车、一间150㎡的住房、一间30㎡的铺面,同时要求刘亮给予她安置费3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4500元、住房补偿10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诉请

  针对该起离婚案件,法院坚持做到谨慎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以消除隔阂为上、调解和好为贵的原则,为使当事人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有意主持调解,但因双方没有调解意愿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经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婚前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产生过矛盾,但矛盾还未达到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如果双方能够多加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是有可能创造并维系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睦发展的。因此,对原告请求离婚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刘亮负担。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有标准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乾华表示,离婚诉讼中,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区分界限。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这些标准需要哪些证据证明呢,或者说可以提交哪些材料呢?胡乾华说,如果对方与他人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对方与第三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录像照片;左邻右舍出具的有关对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如果对方有子女,就可以提交出生证明等医院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左邻右舍的证人证言;对方与第三人的租房合同或房东的证人证言;对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对方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提交110的《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验伤通知》《司法鉴定书》;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出具的关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门诊和住院病历;伤情照片或录音录像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提供《治安管理处罚书》《刑事判决书》等载明对方因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接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证据;对方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提供分居协议,对方或者自己的租房合同,房东的证言、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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