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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捕鸟也是非法狩猎 两男子拉网捕鸟被判刑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对于捕鸟这种行为大部分人或许见怪不怪,认为根本与法律不挂钩,怎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勉县两男子捕获了47只相思鸟被勉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3个月拘役缓刑5个月。

  案情回顾

  相思鸟色彩丰富,外观美丽受到一些“爱鸟人士”的喜爱,勉县男子张某、郭某发现了这一商机,相约一起去山里抓些相思鸟拿到市场去卖。2019年的一天,二人携带粘网、竹竿、鸟笼等猎捕工具来到勉县一山林,先后在三处使用竹竿将粘网在小路上支起后,采用惊吓,驱赶的方式,将竹林内的红嘴相思鸟向粘网上驱赶,通过粘网猎捕红色相思鸟。二人在骑车返回时被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站工作人员查获,随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报警。经鉴定捕获的47只野生动物均为为红嘴相思鸟,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案发后,47只活体相思鸟均被放生。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有两种情形:一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检察官提醒

  可能很多人以为捕获几十只鸟没有什么大不了,触犯刑法更是小题大做。可是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野生动物的灭失会导致虫害、病害等生态问题,最终危及人类的生存。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捕获、豢养、贩卖野生动物,拒绝野生动物制品。

  (供稿:勉县人民检察院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sasf/202101/t20210129_210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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