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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租借手机能赚钱,你会不会动心?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以案说法】

  如果某一天,有人提出租借你的手机,用支付宝转个帐、跑个分,一天支付你几百元租借费,还包吃住,你会不会动心?对于很多人来说,支付宝就像银行卡一样,里面储存了很多私人信息,难免会犯嘀咕。但是,有些唯利是图的人,还真会为了那点蝇头小利,而愿意出借手机让别人使用支付宝。岂不知,这种做法除了为犯罪分子打开方便之门外,也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像下面这个案件:

  【案情回顾】

  20岁出头的胡某,很早就辍学在家,无业游民的他,由于缺乏固定收入来源,生活经常陷入困顿。有天,他无意中在微信群中结识了张某。对方提出租用其手机用支付宝“转账跑分”,每天200元,包吃住。虽然意识到对方做的不是正经事,但赚钱心切的胡某还是答应了。手机出借一天后,胡某即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单日流水远远超出了正常开支,同时支付宝被冻结,无法使用。这更加坐实了对方用自己支付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猜想。但是,明知异样的胡某自信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他与张某商定,用其他人手机用于转账,每拉一单生意从中获利1000元。随后胡某通过他人租借了8部手机,提供给张某用于支付宝转账,自己从中获利8000余元。

  此后不久,在办理一起网贷被骗案中,办案人员循迹追踪,最终将胡某抓获,后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在这个“一部手机走遍天下”的时代,每个人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珍惜爱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的帮凶。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张录芳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sasf/202101/t20210127_209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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