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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对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该案是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因无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案件。

  【案情回顾】

  经审查,2020年6月16日至27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府谷县田家寨镇购买了杨树和柳树共计34棵,其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装载机将34棵树木全部砍伐并出售。2021年1月21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砍伐林木既要取得林木的所有权,还要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才可以砍伐树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sasf/202101/t20210126_209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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