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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24年!张凯等1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1月22日,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凯等1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获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凯以亲缘、同学、朋友关系为纽带,以泰和翔达公司、中辰矿业公司为依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凯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周扬、张全龙、孟令海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姬兴存、卜范福、武玉雷、郝少东、李铁钢、吴华、杨勇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凯先后投资成立泰和翔达公司、泉龙吉昊公司、中辰矿业公司等企业,以高额工资、入股分红、配备车辆、购置房产为手段,先后笼络周扬、孟令海、姬兴存、卜范福、武玉雷、李铁钢、郝少东、吴华、杨勇等为企业骨干,以公司管理模式划分管理层级,先后有组织地通过实施窝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职务侵占、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对被告人张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周扬等3名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并处2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办理该起涉黑案件中,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17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力推动了该案的高效办理。本案涉案人数多、证据繁杂,判决书长达500页,25万余字。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线的方式,向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并通过户外电子大屏幕,对外直播了宣判过程。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AJJJ/2020/11/2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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